編者按:當前推進能源轉型進程中新能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
。國網能源院新能源與統(tǒng)計研究所緊抓能源革命時代機遇
,圍繞能源轉型、國內外新能源政策信息動態(tài)展開持續(xù)跟蹤和深入研究
。本專欄將圍繞國內外能源轉型評價、新能源接入
、配額制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等
,結合相關研究成果與思考與讀者共赴一場思想盛宴
。
文章導讀:2019年5月10日
,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
,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笆奈濉逼陂g新能源發(fā)展面臨新的環(huán)境形勢
,能源轉型持續(xù)推進
、電力市場加快建設
、新能源發(fā)電逐步實現平價上網,本文針對“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實施進行相關思考
。
關于“十四五”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實施的思考
執(zhí)筆人:李梓仟
、王彩霞、時智勇
國網能源院新能源與統(tǒng)計研究所
2019年5月10日
,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fā)改能源〔2019〕807號)
,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重要舉措
。一方面
,通過消納責任權重指標約束,激勵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
;另一方面
,為滿足消納責任權重要求
,受端省份消納可再生能源意愿增強,借助消納保障機制
,打破省間壁壘
,促進可再生能源跨省區(qū)交易,實現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圍內優(yōu)化配置
。
隨著“十四五”新能源自身發(fā)展和外部形勢變化,需要重新思考“十四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定位
,以及消納責任權重完成與新能源發(fā)電利用率提升兩者之間的關系
。
1關于“十四五”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定位
在持續(xù)推進能源轉型和新能源逐步具備參與電力市場的形勢下
,“十四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應當有利于保障國家能源轉型目標實現
,樹立全體社會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觀念
。
一是通過消納保障機制實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占比
,推動國家能源轉型目標實現
。按照國家能源轉型目標要求
,203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達到20%
。“十四五”是推動能源轉型
、實現2030年能源轉型目標的重要階段
。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提高電力消費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是推動國家能源轉型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
。
二是通過實施消納保障機制,樹立全體社會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觀念
,培育用戶側市場主體綠色消費意識
。2019年
,我國新增電力裝機1.1億千瓦
,其中59%來自可再生能源;新增發(fā)電量3306億千瓦時
,其中53%來自可再生能源
。隨著能源轉型持續(xù)推進,“十四五”期間電力結構清潔化將繼續(xù)加快
。推動能源轉型
、提高新能源發(fā)電利用效率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程
,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努力
。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下
,通過明確各類市場主體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
,有助于樹立全體社會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觀念。同時
,通過消納責任權重指標約束
,可以激勵用電側主體優(yōu)先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培育市場主體綠色消費意識
。